補充協議
一、自費
根據《旅游法》規定,旅行社不得強迫旅游者進行自費活動,但經甲方主動要求,雙方協商一致,為豐富甲方的旅游娛樂活動,在不影響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,乙方為甲方安排以下另行付費游覽項目。為約束自費活動中甲乙雙方的權利、義務,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,特制定本協議:
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另行付費活動,請甲方自行自愿選擇、絕無任何強制:
項目/內容介紹 | 價格 | 所需時間 |
大汗行宮 | 190元/人 | 3小時 |
三、特別提醒
1、以上項目為推薦性項目,供旅游者選擇,導游有權根據時間及行程決定是否組織自費活動,旅游者應本著“自費自愿”的原則參加,旅行社組織自費項目不會帶有任何強迫因素。
本協議一式兩份,自旅游者、旅行社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。
旅游者(簽字): 旅行社代表:
簽約日期: 簽約日期: